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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

基隆市仁愛區公所內部控制聲明書

本機關民國108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機關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機關依108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08年12月31日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部分有效,尚能合理確保部分上述目標之達成。

註1:機關認為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於聲明日存有非屬重大之內部控制缺失,其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僅能合理確保部分內部控制目標之達成。

註2:機關首長於所聲明之年度未在任或僅部分期間在任時,得增列該說明段以釐清前後任首長之責任;如僅部分期間在任,另須註明前任首長在任之起迄月份。

註3:若督導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業務之召集人係由不同人員擔任時,本欄位由兩位召集人共同簽署。

註4:簽署日期為機關首長實際簽署本聲明書之日期。

  • 發布日期:2020/09/08
  • 發布單位:仁愛區公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11/13
  • 點閱次數: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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