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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替代役制度新規劃
調整說明
國防部預期106年募兵計畫可達預定目標,自107年起停止徵集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服常備兵役,並依兵役法第25條全數轉服替代役,替代役制度為推動募兵制的配套措施,每年吸收超溢之兵源轉服替代役,以維護兵役公平體制。
國防部為儲備動員戰力,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應回歸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以提升役男軍事基本技能,遂行戰時防衛作戰任務政策。在替代役兵源受限下,為照顧弱勢家庭及落實宗教人權保障,仍保留役男得以家庭或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規劃方向
實施內容
※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
預估自107年起約有25,000名(107年15,000人、108年7,000人及109年3,000人)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需服替代役,為集中有效運用是類高素質役男,協助提升社會安全、社會福利、公共服務及產業研發之效能,規劃役別為研發替代役及一般替代役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等役別;另為緩衝需用機關替代役人力需求,爰於107年特別保留其他施政重點之役別2,000人。
※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
在替代役兵源受限下,為照顧社會弱勢族群及落實宗教人權保障,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仍得以家庭或宗教因素申請服警察役或消防役,每年員額約3,000人。
※警大警專畢業生
警大警專畢業生部分,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7條第3項規定,仍需接受一般替代役基礎訓練後備役列管之程序辦理,以履行國民應盡之兵役義務,每年員額約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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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內政部役政署
- 發布日期:2019/01/12
- 發布單位:仁愛區公所綜合行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9/23
- 點閱次數: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