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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精神倫理建設方案
- 補助之項目:(基隆市各區公所推動精神倫理建設補助作業要點第8點)
本作業要點補助經費應依計畫申請書動支,不得隨意更改活動項目,並以支應下列項目為限:
(一) 車資、門票費、住宿費、保險費。
(二) 膳費。
(三) 摸彩品、文宣資料費。
(四) 場地布置費、搬運費、茶水、飲料、照相費。
(五) 講師費。
(六) 與活動相關之雜支等。
不予補助項目如下:
(一) 人事費用。
(二) 民間團體之政治活動、法定會議、聯誼、旅遊、餐會等相關支出。
- 申請期間:
受補助對象應於舉辦日之十日前,函送計畫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向區公所提出申請。(基隆市各區公所推動精神倫理建設補助作業要點第5點)
受補助對象應於補助計畫辦理完成後三十日內,檢具收支清單及支用單據、活動成果照片、金融帳戶影本及其他相關規定資料向區公所辦理核銷。(基隆市各區公所推動精神倫理建設補助作業要點第9點)
- 資格條件:本市各公立機關、學校、里辦公處及本市核准立案登記滿一年以上非政黨之民間團體。(基隆市各區公所推動精神倫理建設補助作業要點第4點)
- 審查方式:書面審核。
-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基隆市各區公所推動精神倫理建設補助作業要點第7點、第8點)
對同一受補助對象之補助金額,每一年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且不得重複補助。
下列受補助對象不適用前項年度補助金額之限制:
(一) 依法令規定接受政府機關委託、協助或代為辦理應辦業務之民間團體。
(二) 經主管機關依法許可設立之工會、農會、漁會、同業公會、體育會及各單項運動委員會,或申請補助之計畫具有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
(三) 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補助計畫所補助之民間團體。
(四) 本市各公立機關、學校、里辦公處。
區公所核定補助金額以申請補助計畫總金額百分之七十為上限。
受補助對象實際支出經費少於補助計畫概算金額時,應按減少比例核減補助金額。
- 全案預算金額:新臺幣76萬元整(年度預算)。
檔案下載
- 1.基隆市各區公所推動精神倫理建設補助作業要點PDF檔案,110.56KB,下載66次,MD5:EEE8109B3C476EB894CE7EB2A267074A
- 2.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資訊公開事項PDF檔案,107.02KB,下載35次,MD5:2F9208636BC4CFAEF189D43644B68255
- 3.身分關係揭露表PDF檔案,123.29KB,下載33次,MD5:784DB620975153D14745801187E1D191
- 4.精神倫理建設方案計畫申請書PDF檔案,114.45KB,下載54次,MD5:49AA3E33A7C1F9C569B20AAE609DFB92
- 5.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仁愛區版ODT檔案,9.1KB,下載394次,MD5:E1A848BD2D5FEB2F1B73D1B41936EA22
- 6.精神倫理建設方案績效評核表PDF檔案,215.14KB,下載35次,MD5:870BE6D04B1CEB7C0D344FD9A8B96639
- 發布日期:2017/12/05
- 發布單位:仁愛區公所民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7/20
- 點閱次數: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