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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

一、申請對象

(一)孕婦版:領有孕婦健康手冊者。

(二)兒童版:領有兒童健康手冊者。

 

二、使用期限:

(一)孕婦之停車位識別證有效期限至妊娠中止或分娩日止。

(二)兒童之停車位識別證有效期限至該名兒童年滿六歲止。

 

三、注意事項

(一)使用停車位者,應將停車位識別證明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
(二)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並不得占用停車位。

 

四、受理發放地點

(一)各區衛生所

(二)區公所社政課

(三)各親子館

(四)交通旅遊處停車管理科服務台(地址:信二路301號3樓,電話:2425-8236)

【交通部】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五、法源依據: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pdf

  • 發布日期:2018/08/03
  • 發布單位:仁愛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9/08
  • 點閱次數: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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