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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一、申請資格
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親屬之一人(需檢附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每戶僅限申請一張,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為限。
二、申請文件:
(一)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二)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同戶親屬之駕駛執照影本。
(三)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同戶親屬之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四)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親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必須為同一戶籍)。
(五)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
三、申請窗口: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辦理。
四、注意事項
(一)本證應置於汽車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驗證。
(二)本證限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時持用。
五、相關附件
- 發布日期:2018/02/27
- 發布單位:仁愛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9/08
- 點閱次數:6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