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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好孕乘三(孕婦產檢車資、營養品及治裝費)補助計畫相關表單

補助對象:

  1. 113年1月1日起持有孕婦健康手冊之【孕婦】,且申請時須設籍於本市。
  2. 113年1月1日起持有孕婦健康手冊之【產婦】,且113年分娩至申請補助時須連續設籍本市。
  3. 實際居住於本市之新住民孕婦,其配偶須設籍於本市。

應備文件: 

  1. 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正本(須有註記預產期、孕婦姓名及最近一次產檢紀錄之頁面) 
  2.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戶籍資料(新式戶口名簿或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且不可省略記事);如為新住民則檢附新住民之居留證或護照影本及配偶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資料
  5. 領據
  6. 六次以上產檢證明(申請第二階段須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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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06/25
  • 發布單位:仁愛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0/09
  • 點閱次數: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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