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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好孕乘三(孕婦產檢車資、營養品及治裝費)補助計畫相關表單

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之孕婦及配偶設籍於本市之新住民孕婦。

  1. 分娩後申請者,於分娩至申請補助時須連續設籍本市。
  2. 分次申請者,於2次申請間須連續設籍於本市。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1. 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正本(須有註記預產期、孕婦姓名及最近一次產檢紀錄之頁面) 
  2.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戶籍資料(新式戶口名簿或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且不可省略記事);如為新住民則檢附新住民之居留證或護照影本及配偶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資料
  5. 領據
  6. 六次以上產檢證明(申請第二階段須檢附)

申請期限:自申請人領有孕婦健康手冊至預產期後3個月內申請(生產日在預產期後之申請人,其申請期限為生產日後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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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06/25
  • 發布單位:仁愛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1/06
  • 點閱次數: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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